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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高發布司法解釋降低侵犯商業秘密入罪標準

    2020年09月14日 08:09    來源:中國青年報    韓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擴充了侵犯商業秘密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其中。

      《解釋》將侵犯商業秘密的入罪數額調整至“30萬元以上”,降低了入罪標準。即,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者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解釋》規定了從重處罰的情節,主要包括:主要以侵犯知識產權為業的;因侵犯知識產權被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在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期間,假冒搶險救災、防疫物資等商品的注冊商標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等等。

      《解釋》還明確了違法所得認定標準、罰金數額確定標準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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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魏金金 )

    兩高發布司法解釋降低侵犯商業秘密入罪標準

    2020-09-14 08:09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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