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建議,應理順體制,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抓緊完善并盡快出臺《食品安全法》。以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衛生監管機制,形成監管職能相對集中、部門監管職責又十分明確的統分結合的監管模式,使食品得到有效的監管,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的調查,信息及時地共享以及不安全食品迅速地得到控制。建議參照美國、日本及國內許多省市現行做法,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這一組織協調機構。同時,應適當減少監管環節,集中食品檢測資源,形成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主,其他部門履行相關職責并加強相互配合的監管體制,確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食品的主體地位。
陳委員還呼吁,應及早出臺《食品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條例》,以對食品安全衛生監管體制做一些實踐性的探索,也便于對《食品安全法》與其他調整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更好地銜接有充足的時間研究。
(責任編輯:牟修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