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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訴與回音 兒童輪滑訓練摔傷 商家救助不及時擔責

    2025-05-09 07:53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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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惠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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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訴與回音 兒童輪滑訓練摔傷 商家救助不及時擔責

    2025年05月09日 07:53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本報南京訊 很多家長把孩子送到各類機構參加培訓,以提高孩子的綜合素質,如何保障孩子的安全成為家長關注的焦點。5月6日,江蘇省鎮江市消費者協會公布一起兒童輪滑培訓意外摔傷的投訴案例,經調解,商家退還剩余培訓費用并賠償醫療費共計7000元。

      近日,消費者紀先生的女兒(學齡前兒童)在輪滑培訓機構訓練過程中意外摔倒,導致一顆門牙斷裂,兩顆門牙松動,牙神經外露。紀先生認為,商家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防護措施,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送醫,急救措施不到位,要求商家退還剩余的培訓費用以及賠償醫療費。

      商家認為,培訓老師為學員佩戴了護具、講解了安全知識,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只同意紀先生的退費請求,不同意賠償。

      鎮江市潤州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調查發現,培訓當天,有2名老師帶5名學員進行訓練。工作人員認為,雖然老師為學員佩戴了護具并講解了安全知識,但未成年學員對潛在風險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相對較弱,商家應當制定并落實符合未成年學員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此外,事故發生后,培訓老師對學員傷情判斷不足,未能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商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經協調,商家退還剩余培訓費用并賠償醫療費共計7000元。

      “教育培訓機構應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確保未成年人不受傷害!辨偨邢麉f表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教育培訓機構在培訓期間,對未成年學員負有保護和管理職責,必須確保教學場所的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預防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別是在開展具有潛在危險的項目時,需配備專業的教練進行現場指導和服務。商家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造成損害后果,須承擔賠償責任。

      鎮江消協提醒家長,應充分考慮培訓活動本身的風險性及其與未成年人能力的適配性,仔細考察培訓機構資質和安全管理情況,教育孩子自覺遵守教育培訓機構的規章制度,引導孩子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幫助其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并在培訓老師的指導下量力而行。 (薛晶晶)

    (責任編輯:王惠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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