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8月21日訊(記者勾明揚)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決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四川、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16省市開展綠色外債業務試點,鼓勵非金融企業將跨境融資資金用于綠色或低碳轉型項目。
試點政策主要針對境內非金融企業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且專項用于支持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相關規定條件的綠色或低碳轉型項目,允許這類項目更少占用企業全口徑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從而擴大投資綠色發展或低碳轉型項目企業的跨境融資規模上限。同時,相關外債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提升綠色外債業務辦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資源向我國綠色低碳發展等領域有序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