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耕地保護力度持續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穩步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然而,耕地的高強度、超負荷利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土壤有機質流失、生物多樣性下降,導致土壤退化問題突出。2016年起,我國在部分地區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取得顯著成效。耕地輪作休耕是落實“藏糧于地”戰略的重要舉措。今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加快建設農業強國規劃(2024—2035年)》,強調“健全耕地輪作休耕制度,加強受污染耕地治理和安全利用”。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推動輪作休耕實現用養結合,將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建設農業強國提供重要支撐。
統籌協調耕地保護與利用
休耕是讓耕地休養生息,在一定時期內通過減少耕作次數,降低農藥、化肥與水資源使用量,緩解長期高強度耕作對土壤結構與農田生物多樣性的損傷,推動耕地生態功能逐步恢復,保護和提升地力。輪作指在同一塊土地上,按照一定順序輪換種植不同作物,實現種地養地結合。休耕、輪作是恢復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管理措施。
我國有悠久的輪作種植傳統,經歷了“遷徙式—輪歇式—季節式”演進,體現出“用養結合、地力常新”的農耕智慧。原始社會由遷徙不定的生荒耕作到相對定居的熟荒耕作,在此過程中形成了游耕制,其本質是周期掠奪性的“遷徙式”休耕。商周時期“石器鋤耕”、春秋時期“鐵犁牛耕”形成的“菑新畬”與“田萊制”,其本質是耕種地與撂荒地間周期計劃性的“輪歇式”休耕。此后,在整個封建社會形成了相對穩固的封閉式小農經濟模式,實踐中形成經驗驅動的“季節式”休耕、“刀耕火種”式的“撂荒式”休耕。
縱觀數千年農耕文明史,傳統農業中基于天時判斷、地力恢復和農民經驗決策的休耕,是自發、零散的個體行為,而現代農業堅持尊重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倡導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農耕種植,其本質是可持續性休耕。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耕地面臨過度開發利用、水土資源持續退化等問題,為修復土壤地力、維護農田生態系統穩定,應對糧食安全挑戰,重新審視并實行耕地輪作休耕成為農業政策調整的重要舉措。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訂為耕地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通過實施退耕還林還草等重點生態工程,帶動部分地區探索生態性休耕,相關工作向制度化、系統化邁進。
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我國不斷完善耕地保護制度體系,耕地保護步入系統推進、提質增效階段。2015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說明》中指出,“利用現階段國內外市場糧食供給寬裕的時機,在部分地區實行耕地輪作休耕,既有利于耕地休養生息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又有利于平衡糧食供求矛盾、穩定農民收入、減輕財政壓力”。制度化探索納入耕地綜合治理體系。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通過輪作、休耕、退耕、替代種植等多種方式,對地下水漏斗區、重金屬污染區、生態嚴重退化地區開展綜合治理”,對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作出部署。此后,《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方案》《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2016—2030年)》相繼出臺,加強政策引導,推動耕地休養生息,采取“養、退、休、輪、控”綜合措施,形成耕地保護與利用協調發展的長效機制,休耕制度走向系統化、精準化,耕地治理從片面追求產出向“用養結合、永續利用”轉變。
耕地輪作休耕實踐持續深化,推動制度全面落實并不斷健全。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體現其在推進農業綠色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將“強化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列為重點任務,統籌推進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一體保護。《加快建設農業強國規劃(2024—2035年)》強調“加強受污染耕地治理和安全利用”,進一步拓展了休耕的生態修復、資源調控等功能。今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草案)》,指出“綜合施策持續恢復和提升耕地生態功能”,為持續推進耕地輪作休耕提供了法治保障。
因地制宜探索輪作休耕模式
2016年,我國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率先在東北冷涼區、北方農牧交錯區開展輪作試點,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區、湖南重金屬污染區和西南西北生態嚴重退化地區開展休耕試點。此后輪作休耕面積和覆蓋范圍穩步擴大。從2016年至今,全國耕地輪作休耕實施面積由616萬畝增至6900萬畝以上,實施省份由9個增至24個。
我國幅員遼闊,地形復雜,從南到北縱貫7個氣候帶,從東到西橫跨三級地勢階梯,氣候條件、土壤性狀等自然條件千差萬別,不同地區耕地退化的成因與形式各異,因此休耕的目標與方式也存在差異。從具體目標來看,休耕模式可分為生態恢復型、污染修復型、地力提升型和節水保水型。從空間分布來看,包括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區節水壓糧型休耕區、隴中黃土高原生態修復型休耕區、黑龍江寒地井灌稻區節水保水型休耕區、長株潭地區重金屬污染清潔去污型休耕區等重點區域,實踐形式多元且治理方式具有較強針對性,有效緩解了耕地退化及水資源短缺問題。各地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推動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同頻共振。
針對生態脆弱、土壤退化、水土流失嚴重等地區,推行生態恢復型休耕。主要通過退耕還林還草和草本植物種植修復耕地,形成沙蝕風蝕防控式、水土流失治理式等模式。例如,云南省硯山縣在首次實施休耕的3年間,土壤有機質、全氮、速效鉀等營養元素養分含量持續上升,有效減輕耕地利用強度。該縣平遠鎮木瓜鋪村、蒲草村休耕地塊與傳統種植玉米相比,每公頃平均減少化肥、農藥、農膜等投入品870公斤,減少成本約2400元。宣威市寶山鎮以試點為契機,引進優質黑大豆種植,較普通大豆高1.5元/公斤,畝均增收約242元。石林彝族自治縣小密枝村通過種植光葉紫花苕子并翻壓還田,實現化肥農藥零增長,且休耕地塊耕作時間較傳統玉米種植減少55天。再如,貴州省休耕試點區域重點在坡度15度以上、25度以下的石漠化地區,通過實施休耕與配套的綠色耕作措施,土壤養分主要性狀指標呈正向變化,容重平均含量下降,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顯著提升,2022年石漠化面積較2016年下降約37%。
在重金屬污染區,主要實行污染修復型休耕。采用修復性植物種植和土壤修復技術對受污染耕地實施治理,形成重金屬污染去污式、放射物污染隔離式等模式。以湖南長株潭地區為例,對重金屬污染嚴重區域采取“生物移除”方式,通過種植高粱、桑樹等重金屬富集能力強的作物,移除土壤中的重金屬。治理后試點區稻米鎘含量達標率超90%,土壤有效態鎘含量下降20%以上。比如,湘潭市姜畬鎮、株洲市虎踞鎮重金屬污染區在休耕基礎上結合施用石灰、深翻耕作與種植綠肥(紫云英、肥田蘿卜等),土壤pH值由5.5升至5.88,有效態鎘含量下降20%至30%;湘潭市鶴嶺鎮重金屬污染區實行季節性休耕,通過桑樹、果樹等經濟作物輪作改良土壤,錳含量明顯下降,附近水源錳含量也低于國家標準0.1mg/L。
選擇干旱缺水、土壤沙化、鹽漬化嚴重的地區推廣地力提升型休耕,形成土壤酸化修復式、土壤鹽堿化治理式等模式。例如,甘肅省大力調整作物結構,推動糧食作物向綠肥作物轉化,試點以來土壤有機質和全氮含量顯著提升,鈣離子、硫酸根等水溶性離子含量減少。會寧縣種植綠肥作物還田、深翻曬垡后,土壤有機質含量普遍提高,其中毛笤子、箭舌豌豆增加較為明顯,相較試點前,土壤容重降低2.1%,有效磷含量增長約1.4%。環縣創新“增施有機肥—深耕—種植綠肥—殺青還田—旋耕保墑—翌年深耕再種植綠肥”休耕模式,土壤理化指標顯著提升和改善。再如,江蘇省率先開展省級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在稻麥兩熟種植地區實行小麥一季休耕,每年每畝耕地平均減施純氮15千克、磷鉀肥10千克、農藥200克,減少化學品投入50%左右。針對丘陵崗地等土壤地力貧瘠化地區、沿海灘涂等土壤鹽漬化嚴重地區,推廣稻肥、稻油輪作模式,實施區域土壤有機質含量平均提高1%左右,有效提升了耕地地力。
針對典型地下水超采區、高強度灌溉農業主導區等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區,以節水保水型休耕為主。采取“雨養休耕”或適應性作物種植,減少對地下水資源的依賴,促進水資源自然恢復,形成地下水漏斗區水資源調控式、寒地井灌稻區節水保水式等模式。以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為例,通過地表水冬灌實施冬小麥休耕,配合綠肥種植,形成干旱缺水區節水壓糧式休耕模式,該流域10萬畝冬小麥耕地啟動休耕試點,三年累計減少地下水開采量1.5億立方米。同時,在果麥套種區休耕小麥,探索以果樹漫灌改溝灌為主的栽培模式,灌水量減少近40%。河北是典型的資源型缺水省份,地下水長期超采,形成全國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區。該省對冬小麥實行休耕,在春夏季節種植玉米、雜糧和雜豆等作物,通過“一季雨養、一季休耕”減少地下水開采,試點區域土壤容重、有機質、酸堿度等指標基本穩定,年均減少灌水3.6次,畝均節水180立方米,化肥施用量(折純)畝均減少約29公斤,后茬作物玉米年均增產約3.5%。
休耕的國際經驗做法
為應對耕地資源過度利用、生態退化與農業轉型壓力的挑戰,許多國家和地區積極探索休耕模式。各國休耕實踐反映了本國基本制度的特質,例如,美國“土地保護儲備項目”凸顯市場化特征,強調休耕制度的靈活性與契約履行的規范性;日本“水田休耕計劃”以調控稻米產業結構為核心,強調行政主導與農業精細管理并重;歐盟“共同農業政策”強調強制性生態義務與激勵性綠色支付相結合;澳大利亞、加拿大聚焦生態敏感區保護,強調生態友好型休耕的可持續農業實踐;等等。實踐證明,休耕是對傳統耕地超負荷利用模式的積極轉型,是耕地保護理念由“機械保護”轉向“生命體養護”的切實路徑,各國普遍遵循“減壓—修復—提升”的耕地利用邏輯,體現政府主導、生態導向和制度支持的共識。
科學空間規劃精準施策。休耕空間規劃重點圍繞在哪里休耕、休耕多久等問題,是實施休耕的“指南針”。美國構建了基于野生動物棲息地效益、農業效益等環境因子與政府成本因子的環境效益指數,精準評估耕地生產潛力與生態環境狀況來識別地塊,結合耕地自然資源稟賦統籌規劃的同時,建立全國統一的農產品有機認證體系,提高有機食品在整體食品貿易中的比重,將休耕作為發展有機農業的重要手段,促進農業綠色轉型發展。
合理確定休耕規模。休耕規模設計重點回答“休多少”的問題,需立足糧食安全,規模過大可能削弱糧食生產能力、沖擊市場供應,規模過小則難以滿足土地修復、生態改善需求。日本高度依賴糧食進口,依托海外耕地儲備實現國內高比例休耕規模,累計休耕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64.6%,對未參與休耕的農戶征收每公頃10萬至20萬日元不等的代償費用。需要警惕的是,若缺乏統籌機制,可能造成市場供需錯配。
多樣化補償調動農戶積極性。為保障休耕高效實施,各國結合自身國情和經濟能力,對休耕農戶給予必要的補償。整體來看,包括以下幾種方式:一是財政補貼,彌補因休耕造成的直接產出損失;二是生態績效獎勵,按綠肥種植、植被恢復等成效發放獎勵;三是技術援助與激勵,用于支持生態農業轉型和后續土地管護。美國簽訂長期休耕合同的農戶除年租金外,還可獲得50%的生態恢復(如植樹造林、濕地恢復等)成本補助,如果休耕農戶在合同期內擅自復耕或未履行承諾義務,政府將終止其補貼資格,要求退還已發放的補償金,并視情節支付違約金。英國為退出耕作的農戶提供終身養老金,或每年不超過125英鎊/公頃的長期補貼。加拿大一次性給予永久性休耕農戶最高6.4萬加元補貼。澳大利亞通過提供農機10%購置補貼、免耕播種機50%修改費等方式,支持可持續農業發展。
資源環境約束趨緊提出新挑戰
我國人均耕地面積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土壤有機質平均含量約為歐美發達國家的60%,卻用全球9%的耕地養活近20%的人口,實現糧食產量“二十一連豐”,為全球實現消除貧困和零饑餓目標作出重要貢獻。然而,當前增產不代表永續高產,過去部分區域化肥農藥過量施用、重型機械碾壓和單一種植等問題疊加,引發耕作層變薄、變瘦、變硬、酸化、污染物超標等問題,制約耕地資源永續利用,威脅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進入新發展階段,我國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和綠色低碳轉型,資源環境約束趨緊對耕地生態保護提出更高要求。
我國現有耕地中,中低產田占比超過三分之二,低等級耕地存在土壤肥力不足、水利條件差、耕作層淺薄等問題,成為制約耕地質量提升的瓶頸。與20世紀80年代相比,部分區域耕地退化問題突出,東北地區黑土地耕作層厚度持續變薄,局部地區土壤有機質含量下降約50%。北方地區因水鹽運動失衡導致鹽堿化耕地增加約30%。需以輪作休耕為抓手,持續提升土壤質量,夯實糧食安全根基。
2023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結果顯示,全國耕地面積19.29億畝。從地區分布看,秦嶺—淮河以北耕地占比64%,其中黑龍江、內蒙古、河南、吉林、新疆5省區合計耕地面積接近全國耕地面積的40%。北方地區耕地持續增加使農業用水需求高度集中在水資源緊缺地區,水土資源不匹配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水生態系統退化等問題。在此背景下,需充分考慮區域實際水資源承載能力,因地制宜實施季節性休耕,緩解水資源壓力,推動地下水位恢復。
隨著現代農業向綠色化、智能化、集約化轉型,休耕不僅限于恢復地力與改善生態環境,還要發揮有機農業發展、耕地高效利用、鄉村振興等多重功能。近年來,休耕與土壤固碳增匯及生態補償機制的銜接日益緊密,為功能拓展提供了可能。
有序休耕夯實糧食安全根基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繼續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擺在首要位置,強調“持續增強糧食等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這就要求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平時產得出、供得足,極端情況下頂得上、靠得住。推動耕地保護和休耕政策實施是實現糧食穩產增產的重要環節,要順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不斷健全耕地保護制度體系,分類施策、統籌推進耕地輪作休耕,持續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和精準度,夯實糧食安全根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多元的食物消費需求。
一是合理制定長期休耕空間規劃。堅持“生態優先、分類施策、科學統籌”原則,以空間分區分類為基礎,綜合考慮耕地資源承載力、產業基礎、農戶意愿與氣候條件等因素,系統評估耕地利用適宜性,設計“目標明確、數量適宜、布局合理、長短結合”的長期休耕空間規劃。針對不同地區耕地退化突出問題確定休耕規模、探索輪作休耕模式,堅持嚴重退化區長期休耕的同時,通過在一般退化區動態輪換實現大范圍短期休耕。強化休耕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區域發展戰略的統籌銜接,建立差異化補償標準,避免“一刀切”,切實提升休耕政策的區域適配性與實施效果。
二是統籌協同長期與短期目標。堅持“定位、定量、定期”原則,推動休耕政策短期顯效與長期可持續有機統一。短期目標聚焦農田生態系統破壞嚴重地區,著力緩解耕地污染、土壤退化、水資源緊張等突出問題,及時控制耕地資源損耗。長期目標立足構建耕地生態保護長效機制,推動休耕制度法治化、常態化,全面提升耕地生態治理能力。優化種植結構和空間布局,統籌推進耕作制度與產業配置調整,推動過高強度耕地利用向低污染、生態化轉型。探索休耕政策與碳匯交易、綠色認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有效銜接,推動生態農業與現代農業融合發展。分階段、分區域設定休耕目標,構建多元實踐路徑,推動農業生產與生態修復協同增效。
三是創新機制,增強市場調節聯動力。將耕地輪作休耕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健全休耕地管理機制,推動政策制定、規劃統籌、執法監管多層協同,實現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管理。構建“中央統籌—省級協同—市縣落實”聯動推進機制,形成覆蓋休耕區域生態修復、經濟效益、政策執行的全周期監測與反饋體系,強化治理效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休耕地文旅開發、生態養殖、觀光農業和碳匯項目,支持涉農企業、平臺等主體開發生態產品,推動土地資源高效利用。完善政策驅動與市場激勵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推動輪作休耕有效實施。
四是健全利益補償機制,調動農戶參與積極性。構建符合農戶利益的多維核算體系與補償機制,因地制宜制定補償標準。支持農戶在休耕期開展鄉村生態種養、生態旅游等多種經營,實現生態修復與市場收益雙重提升。鼓勵農民合作社等作為經營主體,推動耕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與動態休耕統籌實施。推行“過渡性補貼+績效獎勵”模式,切實保障農戶利益,對生態恢復效果顯著地區給予獎勵,激發農戶與管理部門參與積極性,推動在撂荒耕地廣泛實施休耕。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北京師范大學地理科學學部地理數據與應用分析中心 執筆:宋長青 葉思菁 高培超 房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