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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何“老賴”還能坐一等座出行?護照成違反限高令的“通行證”

    2025-08-24 09:38 來源:半月談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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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老賴”還能坐一等座出行?護照成違反限高令的“通行證”

    2025年08月24日 09:38   來源:半月談微信公眾號   

    明明有錢卻欠債不還,這樣的“老賴”令人痛恨。對于這樣的被執行對象,人民法院通常會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倒逼其履行法律義務。然而,近年來,部分“老賴”違反限高令乘坐高鐵、飛機出游事件時有曝光。“老賴”的身份證號、護照號都被監控鎖定,按理說買不了機票和高鐵票,為何還能正常乘坐高鐵、飛機出行?

    “老賴”照樣坐上一等座

    2024年9月全國檢察系統數字檢察模型比賽,意外揪出了幾名繞過限高令的“老賴”。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核查出3名江蘇宜興地區被限制高消費的“老賴”購買高鐵票、飛機票出行線索,并向宜興市檢察院提交。進一步核查發現,其中一人購買高鐵票、飛機票出行40多次。

    以此案為鑒,宜興市檢察院今年開展了一項專項監督行動,對2018年以來宜興市人民法院作出限高令的6103名被執行人進行摸排,發現有502名被執行人在限制高消費期間,使用護照購買并乘坐飛機、G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8000余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以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宜興市檢察院和橋檢察室副主任王敏介紹,宜興市檢察院對8000余條違反限高規定的數據進行進一步統計分析后發現,購買高鐵票的有404人,購買飛機票的有325人,近一半人購買高鐵票、飛機票達5次以上,高鐵動車一等座乘坐次數共計800余次。

    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宜興當地被執行人每年利用護照購買高鐵票、飛機票出行次數呈現大幅上升態勢,從每年10余次上升到數千次。半月談記者梳理發現,不僅在宜興,寧夏銀川、廣西柳州、湖南瀏陽等地也發現“老賴”違規乘坐高鐵、飛機的案例。

    王敏認為,“老賴”利用護照購買高鐵票、機票出行具有一定普遍性,甚至呈現愈演愈烈態勢,無疑會影響執行效果,助長不良風氣,嚴重挑戰限高令的司法嚴肅性。

    “身份證被鎖,護照仍自由”

    半月談記者采訪了解到,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之所以能使用護照購買高鐵票、飛機票,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

    ——護照編號不唯一,換本護照就可以。法院的限高措施雖能綁定被執行人的護照,但僅能關聯限高決定作出時被執行人已持有的護照信息。由于護照與公民身份證不同,被執行人每新辦或補辦一次護照,即可獲得一本新護照,同時擁有一個新的護照編號,從而能夠規避限高規定。王敏介紹,通過對當地被限高的被執行人持有護照數進行調查,發現其中111人辦過5本以上護照,1人竟辦過10本護照,這就意味著為了規避限高規定,他們掛失補辦護照達5次以上,有的甚至多達10次。

    ——換護照了法院不知道,被限高了公安不知道。受訪人員表示,不同部門信息共享和協作機制尚有待完善,法院無法及時掌握被執行人新辦或補辦護照信息,公安機關也不知曉申請辦理護照的人員是否屬于被限高的被執行人,從而形成“身份證被鎖,護照仍自由”的漏洞。相關單位之間數據存在壁壘,客觀上形成了監管盲區,導致執行工作難以全面、深入開展。

    ——“人無影、車無蹤”,法院找人不輕松。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依法應予以拘留、罰款。司法拘留等懲戒措施本可以給規避限高的被執行人形成威懾,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法院執行往往面臨“找人難”。王敏介紹,2024年,宜興市檢察院向當地法院移送了3名被限高的被執行人違規購買高鐵票的線索,雖然法院也作出司法拘留決定,但因無法確定被執行人的位置信息,遲遲未能實際執行。

    受訪者表示,一些“老賴”跟法院玩“躲貓貓”,如果法院執行局想掌握被執行人的行蹤軌跡,還需依托公安力量;如果“老賴”去了外地,跨地找人的難度就更大,一些司法拘留決定最終也就變成了“紙面懲戒”。

    構建公檢法聯動機制,

    讓“老賴”無機可乘

    針對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使用護照購買高鐵票、飛機票出行的管理漏洞,辦案檢察官及相關專業人士認為,一方面要積極探索“個人破產”機制,讓確無履行能力的誠實個人被執行人重新恢復正常生產、生活能力;另一方面也要采取多種舉措,對拒執行為落實懲戒措施,不讓“老賴”鉆空子。

    針對被執行人新辦或補辦護照后即可用于購買高鐵票、飛機票的問題,宜興市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建議研究創新護照管理,例如可將居民身份證號與護照號關聯,讓護照號與個人形成一一對應關系,不能因新辦或補辦就可規避限高規定。

    辦案檢察官認為,公、檢、法之間應建立被限高的被執行人員的信息查詢聯動機制,各單位確定工作聯絡部門和專職聯絡員,明確信息協查的范圍、手續和程序,規定協查完成時間等。同時,公安與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限高人員信息實時交互機制,確保公安掌握他們的名單,這樣就能在發現他們新辦或補辦護照時及時阻止或第一時間通知法院執行局。

    構建公、檢、法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聯動機制。辦案檢察官認為,對于查實違法的被限高的被執行人,由法院執行局依法作出司法懲戒,公安機關安排專人負責配合法院執行局開展人員查控、拘留收押等工作;對于高頻次購買高鐵票、飛機票出行的被執行人,應組建公檢法專班,調查其購買車票、異地住宿的資金來源,查明該賬戶的資金流水,查找其隱匿的可執行財產,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做到辦理一案、震懾一片。

    “限高這東西也就嚇嚇老實人”“未解除,照樣飛”——一些短視頻為獲取流量,專門為“老賴”介紹“鉆空子”教程。受訪人士建議壓實平臺責任,全面排查清理違規內容,通過多種方式及時公開“老賴”相關執行案件信息,方便公眾對違反限高令等情況進行舉報。

    半月談記者:朱國亮

    來源:半月談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