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數字化是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集中體現,不僅是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也是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一個增長點。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進文化數字化,讓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為經濟發展增動能增效益、為旅游休閑增內涵增魅力、為城鄉社會增正氣增活力。”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為推動文化產業數字化指明了方向。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要深挖數據經濟價值,克服“信息繭房”局限,以數字化賦能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文化生產領域的變革總是與科技進步息息相關。回顧歷史,人類社會的每一次躍進,科技革命的每一次升華,無不伴隨著文化的歷史性進步。文化與科技融合、與產業融合,能夠帶動文化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文化產品的創新性供給。當前,以人工智能、區塊鏈、虛擬現實、5G為代表的新一代數字技術加速創新,推動文化產業數字化步伐加快。從文化發展角度看,數字化激發了文化創新創造的活力,既促進了文化創作和傳播方式創新,讓精品內容不斷涌現,也激發了人們的創新創造潛力,為優質文化產品生產匯聚了廣泛創作主體。從產業發展角度來說,數字化有助于延長文化產業鏈,在培育文化新業態、促進形成新的文化產業增長點、激發傳統文化產業活力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并促進文化消費日益個性化、新的商業模式層出不窮。今年一季度,文化新業態特征較為明顯的16個行業小類實現營業收入1484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2.5%,快于全部規模以上文化企業6.3個百分點。同時需要看到,數字技術在為文化產業發展和創新拓寬道路的同時,也對文化產業的市場模式、價值觀念、治理方式等帶來了挑戰,需要高度重視并積極應對,在守正創新中推動文化產業數字化,以數字化賦能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正確發展方向。數字技術為文化產業帶來巨大賦能作用的同時,也難免產生流量至上、算法主導等帶來的負面影響,導致一些庸俗內容、國外文化糟粕涌入等問題,偏離了文化產業理應發揮正面引導作用的方向。因此,必須牢牢把握文化產業數字化的正確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升網播劇、短視頻、自媒體等數字文化產品質量,通過數字平臺媒介激發人民群眾進行文化創造的主觀能動性,充分滿足人民群眾對于精神文化生活美好期待。同時,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對跨境文化數據加強風險評估、出入境監管等,促進文化數據安全流通。
克服“信息繭房”局限。文化產業數字化在提升生產效率、拓展傳播邊界等方面具有重要優勢,但也存在技術依賴、內容同質化等問題。當前,數字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提供主要依托于新型智能設備和數字化傳播平臺,積累了大量包括消費者瀏覽記錄、發表評論、購買情況在內的數據資源。在尊重用戶知情權、隱私權的前提下,搭建、充實文化產業數據庫,可協助數字文化產業從業者提升產品質量、探索市場規律,為生產更多更好的數字文化產品提供數據支撐。數字化平臺進行文化產品精準投放的同時,也形成了顯著的“信息繭房”效應,使消費者體驗趨于單一化、重復化,甚至局限了消費者思維的擴展。因此,必須促進數字文化市場良性競爭,拓寬文化產品和服務來源,提升公眾網絡素養,減少對單一信息源的依賴。同時,建立有效的消費者信息反饋機制,推動信息推送機制改進優化。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隨著數字技術全面融入經濟、社會等領域,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聯系更加緊密。數字文化產品出海,是文化產業數字化在國際市場的延伸。在這一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是重要一環。數字文化產品具有易于復制傳播、盜版成本低等特性,加上網絡傳播迅速、跨國執法困難等外部原因,導致網絡文學、游戲、音視頻等數字文化產品面臨侵權嚴重、創作者維權難度大等問題。為減少非法復制和網絡分發等違法行為,可運用數字水印、版權區塊鏈等新型數字技術手段,加強數字文化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和完善數字版權交易平臺,提供版權登記、交易、維權等服務,促進數字文化產品的合法流通和使用,為版權交易提供便利。此外,應加強國際合作,主動參與或組織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活動,共同制定和執行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協同其他國家打擊跨境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比如,推動行業自律與標準建設,建立行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配套國際化的知識產權司法服務,協助處理境外數字文化產品侵權司法糾紛。
(作者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統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