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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保健品直播帶貨亂象頻出 辛選、萱妍堂因虛假宣傳被罰

    2025-04-18 14:49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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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施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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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保健品直播帶貨亂象頻出 辛選、萱妍堂因虛假宣傳被罰

    2025年04月18日 14:49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18日電(王忻)近年來,保健品虛假宣傳、夸大功效、甚至被包裝成“神藥”欺詐消費者的現象屢見不鮮,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也對消費者權益造成侵害。隨著直播帶貨等新興銷售模式快速發展,這類問題正從傳統銷售渠道向網絡平臺蔓延,監管面臨新的挑戰。

      為加強對直播電商的監管,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期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辦并曝光了一批典型違法案例。涉及普通食品虛假宣傳、夸大產品功能、違法使用醫療用語、操縱用戶評價等違法行為。

      普通果凍被吹成“減肥神品” 萱妍堂虛假宣傳被罰

      經查,北京萱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在某直播平臺上,通過其運營的店鋪及賬號銷售,該果凍為普通食品,無保健品、藥品資質。當事人自2024年5月起,從某微信用戶處購買跟播服務,為其提供直播間增加人氣、互動評論等服務。

      2024年9月、2024年10月,在當事人直播時,該微信用戶先后通過數十個賬戶在當事人直播間互動評論1500余次,包括“我喝酒夜宵還瘦了7斤,就2盒”“踩過太多坑,沒瘦過,吃了你家成功瘦20斤”等話術,以宣傳當事人銷售的果凍具有減肥效果。該微信用戶非“萱妍堂紅顏草莓桑葚燃咔果凍”用戶,上述評論系虛假用戶評價。

      2024年12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2024年修訂)》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藥王秘制”膏成“神藥” 涉用醫療用語虛假引導

      2024年12月,青島科曼奇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作為直播間運營者,利用其平臺賬戶直播推廣“藥王秘制”膏,該產品為普通產品,并非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當事人在直播銷售中提及產品疾病治療功能,演繹“一老太手因經絡不通不能動,使用產品后手部逐漸恢復活動能力”的虛構劇情,誤導消費者,演繹中多次使用“濕寒的”“經絡不通的”等語言并插入推廣產品鏈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2025年3月,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相關規定,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辛選直播虛假宣傳食品功效 被罰175萬元

      經查,廣州辛選網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主播在直播推廣某品牌“酵母調制乳粉(免疫球蛋白型)”、某品牌食品、某品牌“艾草三伏貼”等商品的過程中,在商品賣點卡宣傳內容之外,存在夸大宣傳、虛構商品功能性能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構成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

      2025年1月,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75萬元的行政處罰。

      創梵速品直播帶貨夸大商品功能 被罰51萬元

      2024年8月以來,廣州創梵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簽約主播在某平臺直播帶貨銷售化妝品、家用電器、咖啡固體飲料等商品過程中,為提高商品銷售量,在商品賣點卡宣傳內容之外,采取虛構或夸大商品功能及性能等宣傳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

      2025年1月,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1萬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施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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