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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絡禁售處方藥系“安全優先于便利”的體現

    2019-04-22 14:29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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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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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禁售處方藥系“安全優先于便利”的體現

    2019年04月22日 14:29   來源:羊城晚報   

      □朱昌俊

      4月20日,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在此前的一審稿基礎上,草案二審稿新增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修訂草案還明確了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的相關法律責任。此次被寫入立法草案意味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或將從藥品管理法立法層面被明確禁止。

      就現階段的情況而言,禁止第三方網絡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應該是一種必要的謹慎,也體現出主管部門在藥品銷售管理上所秉持的“安全優先于便利”的管理理念。要知道,處方藥網絡銷售試點、試水中所暴露出的問題的確不少。比如,2017年有媒體報道,根據食藥總局的投訴舉報數據,消費者反映的網上藥店買藥問題呈現不斷增多的趨勢。網上買藥遇到的問題也可謂五花八門:有的是從網上買到“山寨”假藥,有的買到“三無”藥品,還有的舉報一些網站偽造藥品交易資格,進行非法售藥。

      當然,禁止第三方平臺銷售處方藥,并不意味著網絡銷售處方藥被永遠打入禁區,而更多是當前時機不成熟下的一種無奈選擇。如相關機構對多家醫藥電商平臺的評估顯示,不少平臺可以在無處方的情況下直接購買;一些平臺雖然要求開處方要先“問醫生”,但更像是一種規避政策的“例行公事”;另外,藥品配送環節如何保證安全,目前也缺乏相應的標準。一定程度上說,當前第三方平臺銷售處方藥,仍處于一種缺乏足夠規范的粗放階段,其對應的安全風險和市場風險,不容低估。在管理乏力、規范缺失的現狀下,按下“暫停鍵”,不啻為一種理性選擇。

      但是,暫時禁止處方藥網絡銷售,只是一種管理手段,而不是目的。如何確保處方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能夠更便利地流通,依然是管理層面需要追求的目標。在這方面,也需要公共部門為處方藥的網絡銷售創造更好的條件。如,目前憑處方網購藥品之所以無法真正落實,一個重要原因即是電子處方流轉平臺尚未建成,導致互聯網企業及網民難以取得電子處方。所以,在這方面,管理部門也應該有針對性地加速補短板。

      另外,禁止第三方平臺銷售處方藥,并不等于切斷處方藥網絡銷售的所有渠道。有專家認為,如果從“法無禁止皆可為”的角度理解,目前修訂草案并沒有限制合規的藥品零售企業、制藥企業通過自建的網絡平臺來銷售處方藥。也就是說,未來藥企或可自建網絡來銷售處方藥。當然,這里面的安全問題如何保障到位,同樣需要正視。

      處方藥,不是一般的普通商品,這決定了其市場流通管理,必須將安全放在第一位。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擬叫停第三方網絡平臺銷售處方藥,是對這一管理原則的順應。從長遠看,禁止之后,如何找到符合中國藥品管理現狀的處方藥網絡銷售模式,給予市場創新必要的空間,仍任重道遠。這需要主管部門和各市場主體的共同探索和努力。

     

    (責任編輯: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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