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執罰〔2020〕109號)顯示,天津廣濟藥品銷售有限公司中山門中心北道店因涉嫌違規銷售被罰款1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4月1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執法人員對該藥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藥店涉嫌銷售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次氯酸鈉。
經查,該藥店于2020年2月3日銷售了43桶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次氯酸鈉,無違法所得。
該藥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被罰款1萬元。
(責任編輯:郭文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