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進一步強化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永安市市場監管局積極深化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專項檢查行動。在檢查電動自行車商鋪過程中,發現永安市6家銷售單位涉嫌銷售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執法人員現場查封21臺車輛,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工作人員現場對上述電動自行車開展抽檢。經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受檢的13個批次21臺涉案電動自行車均因“尺寸限值”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
據悉,電動自行車鞍座高度須大于或等于635毫米,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毫米,后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小于或等于175毫米。這些尺寸限值確保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同時也符合國家對于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標準和規定。
永安市市場監管局認為,6家銷售單位對電動自行車改裝鞍座和加裝衣架的行為極易影響電動自行車穩定,其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法對這6家涉事銷售單位進行立案查處。
下一步,永安市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大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大力曝光違規銷售、違規改裝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責任編輯: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