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文新)“種草”是網絡流行語,指給潛在的消費者推薦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促其購買,類似于“推薦”“分享”。為了解“種草”消費現狀、推進新興消費業態健康發展,貴州省消費者協會日前開展了“種草”消費調查。結果顯示,51.11%受訪者的購物習慣被大數據捕捉,被精準推薦商品或服務;80.62%的受訪者遇到過虛假宣傳信息。
“種草”消費人群集中在25歲以上
記者了解到,本次調查主要以線上問卷調查方式進行。共發出問卷1100份,收回有效問卷1037份,其中男性478份、女性559份,占比分別為46.09%和53.91%。
在1037份有效問卷中,40歲以上的受訪者有472人,占比45.52%;31歲至40歲的受訪者有283人,占比27.29%;25歲至30歲的受訪者有167人,占比16.1%;18歲至24歲的受訪者有58人,占比5.59%;18歲以下的受訪者有57人,占比5.5%。從受訪者年齡占比可以看出當前“種草”消費人群集中在25歲以上。
調查顯示,月收入或者生活費在5000元以上的受訪者有389人,占比37.51%;3000元至5000元的受訪者有342人,占比32.98%;2000元至3000元的受訪者有156人,占比15.04%;1000元至2000元的受訪者有94人,占比9.06%;不足1000元的受訪者有56人,占比5.4%。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受訪者接觸“種草”等新型消費的概率更高。
受訪者通過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接收到的“種草”信息最多,占比66.35%;通過淘寶、京東、拼多多等購物類APP接收到的“種草”信息次之,占比54.48%;通過百度、夸克等搜索引擎接收到的“種草”信息和直接通過小紅書等種草平臺接收“種草”信息的數量相當,前者占比35.78%,后者占比35.2%。調查顯示,“種草”信息很容易通過消費者日常消費模式進行傳播。
消費習慣被大數據捕捉
“種草”消費中,服裝鞋包類消費排第一,占比62.97%;餐飲住宿類消費排第二,占比48.31%;護膚化妝品類消費排第三,占比36.35%。其他依次是文化娛樂類、其他類和旅游出行類。
調查顯示,有51.11%受訪者的消費習慣被大數據捕捉,被精準推薦商品或服務;25.94%的受訪者能快速獲取商品或服務信息,15.81%的受訪者收到過網絡平臺自動推送的消費信息,7.14%的受訪者收到過明星或網紅對商品所做的推薦信息。
6.46%的受訪者總是遇到虛假宣傳推送的商品或服務信息,19.48%的受訪者經常遇到虛假信息,54.68%的受訪者偶爾遇到虛假信息。綜上,80.62%的受訪者遇到過虛假信息,只有19.38%的受訪者從未遇到過虛假信息。
沒有主動識別廣告意識
面對“種草”信息,69.14%的受訪者出現過沖動消費情況,其中,6.46%的受訪者總是沖動消費,14.18%的受訪者經常沖動消費,48.51%的受訪者偶爾沖動消費。
2023年5月1日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字樣。此次調查顯示,50.34%的受訪者沒有特別留意“種草”信息中的“廣告”字樣,沒有主動識別廣告意識。22.28%的受訪者能明顯看到“廣告”字樣,16.49%的受訪者表示“種草”信息未顯著標明“廣告”字樣,10.9%的受訪者表示未在“種草”信息中看到“廣告”字樣。
當購買的商品或服務貨不對板時,58.15%的受訪者選擇與商家進行協商,17.94%的受訪者會向“種草”發布平臺進行反映,17.55%的受訪者會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6.36%的受訪者會將“種草”發布者列為投訴對象。
建議:
從根源上控制虛假“種草”行為
調查發現,不少受訪者給“種草”貼上“夸大”“虛假”標簽,表明“種草”給他們帶來的體驗感較差。貴州省消協根據此次問卷調查發現的問題,提出三個方面的建議:
網絡平臺應對發布內容“把好第一關”,切實履行主體經營監管責任,從制度建立、賬號管理、內容審核、違規治理等方面立規立約,從根源上有效控制博主虛假“種草”行為。對于構成商業廣告的“種草”行為,應提示“種草”者及相關方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要求,明示“廣告”標識。對違規發布虛假信息、垃圾營銷等內容的賬號嚴格處理。
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網絡平臺“種草”消費的監管,對虛假“種草”行為實施重罰,形成有效震懾。研究并制定“種草”式廣告的甄別定性標準,明確“好物分享”與“軟文營銷”的法律邊界,制定相關判定標準和法律責任。對于被判定為商業廣告的營銷行為,嚴格按照《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監管。
消費者應提高對虛假“種草”的辨別能力,不要輕信網紅“種草”推薦的產品或服務。一旦購買到不合格產品或發現經營者有虛假宣傳行為,及時向網絡平臺反映或者向相關部門投訴,做凈化網絡消費市場的參與者、監督者。